10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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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考證已於2月10日前以一般郵件寄出,請考生留意,報名時選擇【自取】准考證之考生自即日起可攜帶證件至行政大樓三樓招生組領取。考生如未收到准考證或有遺失破損者亦可逕至招生考試系統補列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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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准考證後請確實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,並妥為保存,若有疑問,應儘速向本校招生組提出 (電話:02-24622192,分機1029),以免影響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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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於每節應試時,皆應攜帶「准考證」及「有效身分證件正本」(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、居留證、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)入場應試。依試場規則規定:每節遲到逾20分鐘者,即不准入場考試,已入場應試者,每節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出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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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您:應試時請勿攜帶任何有計算、記憶、鬧鈴、通訊、收發訊息之電子用品應試,如考試科目需使用計算機(由命題老師視解題需要認定),本校將統一提供一般型計算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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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違規情形有:(1)考試時手機震動或鈴響,不論放置座位上、身上或教室前後置物區均屬違規(2)手機或手錶鬧鈴聲響(3)使用自備計算機…等,違反規定者,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,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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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您的權益,應試前務請詳閱簡章附錄「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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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,延期徵集截止日期至103年11月15日。
103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簡章.pdf
103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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