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學雜學分費繳納辦法
第三條 本校各班別學生每學期之繳納項目如下:
一、學士班:各年級(包括修習超過九學分之延修生)均繳學雜費。修習九學分以下(含九學分)之延修生不繳學雜費,只繳學分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