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畢學分學程應修學分後,附上成績單正本,由教學務系統登入進填寫申請單,列印後向學分學程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。經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,由該委員會統一簽辦。註冊課務組依核准公文,辦理核發證書手續,並委由學分學程委員會承辦人員轉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