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休學中者,若要繼續休學,最遲請於該次休學期滿前(上學期復學者約於12月;下學期復學者約於5月),書面(格式不拘)提出繼續休學申請(學士班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或附同意書),請導師/指導教授及系主任/所長簽章後,送交註冊課務組或進修推廣組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