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期期間均可辦理,惟欲申請當學期休學者,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日前(畢業生為畢業考試開始日前),按行事曆上規定截止日,完成申請手續,學生休學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。
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,可一次辦理一學期、二學期、三學期或四學期。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,須檢具證明,經書面申請核准後,得延長之。學生休學年限,其總累計至多以四學年為限。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,須檢具徵集令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至服役期滿為止,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;服役期滿後,應檢具退伍令正反面影本申請復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