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行或委託他人至註冊課務組或進修推廣組辦理者,請備妥彌封之文件(僅彌封註冊課務組或進修推廣組製作之證明文件)並自備信封,至註冊課務組或進修推廣組經查核後當場封裝,由承辦人員蓋彌封章後,自行郵寄。以通訊方式辦理者,亦請自備信封並詳細說明內封文件種類及份數。並請先與承辦人電話聯繫以利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