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學優待減免
一、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(學雜費減免)申請規定
- 原住民族籍學生
- 軍公教遺族
- 現役軍人子女
-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
- 身心障礙學生
-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-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
惟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(含卹內及卹滿),因須另經學校陳報教育部審核後,方得享有學雜費減免及各項公費補助,故請務必於114年8月29日前主動先行與承辦人員聯繫提出申請。請進入學務處生輔組【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專頁(請按我)】
二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詳細學雜費減免申請需知,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新生【學雜費減免】申請須知(請按我)
.png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