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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、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

 

修讀雙主修者,若六年未能修畢,能否再延長修業年限?

修讀雙主修之學生,已修畢本系應修科目與學分,而未修滿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,其已依本校學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延長者,仍得再申請延長修業一學期或一學年;延長修業年限屆滿,仍未修滿加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,得放棄雙主修資格,而以本學系畢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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